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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9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孩子生病不仅不带去看病,还谎称孩子身体良好,延误病情,致孩子死亡
狠心保姆被判故意杀人

 

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黄长荣 兰礼源

本报讯 1名寄养在保姆家中的2岁男童患肺炎,保姆不带孩子去看病,也没通知孩子家属,最后孩子死在保姆家中。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这名保姆提起公诉(详见本报今年1月12日的报道)。近日,建瓯市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这名保姆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7

月,苏依姆在建瓯市东峰镇打工时与30多岁的陈弟妹相识。同年10月,她将2周岁的孙子寄养在被告人陈弟妹家中,并商定每月支付400元给她作为报酬,至年底时一次性付清。一个月后,小男孩突然发高烧卧床不起,饭量从平日的每餐一碗减至每餐一两口。陈弟妹因害怕自己垫付医药费,便没有及时带孩子就诊,只是从药店买了四包感冒药给其服用。苏依姆打电话询问孙子的身体状况时,陈弟妹谎称孩子身体情况良好,结果延误了孩子的治疗时间。同年12月9日,陈弟妹发现孩子死亡,并当即打电话给其家人,家人得知情况后报警。经法医鉴定,这个可怜的孩子系重度小叶性肺炎,因肺部水肿、坏死而致死。

建瓯市法院认为,这个孩子寄养在陈弟妹家中,在小孩患病时,她负有救助的义务。但她在明知这孩子不送医院会发生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救助,最后导致孩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检方指控罪名成立。但鉴于陈弟妹在主观上没有直接杀人故意,在孩子患病后,没有及时送被害人前往就医或电话通知被害人家属告知病情,其明知其行为会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采取放任的态度,最后导致被害人死亡,属于间接故意杀人。考虑到此人认罪态度较好,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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