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林可 通讯员 李太容
本报讯 以为使用“顶级、最佳”字样的广告宣传用语能吸引更多的客户,拉来更多的保单,但最终还是没有吸引到更多客户,反倒因为发布违法广告领来一张罚单。日前,连江县某保险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被连江县工商局罚款2200元。
据调查,该保险公司为迅速推广一款分红型保险,吸引更多的客户群体参加,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公司大楼外墙上悬挂横幅广告,内容为“隆重推出首款顶级分红型保险”。为吸引客户,当事人还在公司一楼外墙张贴广告,宣传其公司实力及形象,内容为:“公司荣获‘亚洲最佳保险公司’、‘总市值排名第一的全球上市寿险公司’、‘2010年度最佳中资寿险公司’……”。
工商人员调查后认为,该保险公司发布的广告内容“首款顶级分红型保险、亚洲最佳保险公司”等含有大量“顶级”、“最佳”等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属于发布的广告含有最高级用语的违法行为。据此,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该广告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并处以2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