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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遇恶性事件应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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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9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遇恶性事件应停止执行
最高法发紧急通知要求慎用强制执行
 

“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最高法

N中新 综合

本报讯 昨日,最高法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慎用强制手段,在执行中遇到自杀等恶性事件,一般应停止执行。滥用强制手段、随意动用法院警力实施强制执行造成恶性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法院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房屋拆迁恶性事件屡发生

昨日上午8点24分,最高法在其官方网站发布该紧急通知。昨天下午,记者再登录最高法官网,该紧急通知已不见踪影,但通过百度快照链接尚能查询到。

最高法在通知的前文称,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往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矛盾多发的领域。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引发的恶性事件屡屡发生。

通知称,有的被执行人以自焚、跳楼等自杀、自残方式相对抗,有的以点燃煤气罐、泼洒汽油、投掷石块等方式阻挠执行,有的聚众围攻、冲击执行人员酿成群体性事件,有的法院干警不当使用武器致人死伤等等。前不久,湖南省株洲市又发生一起被执行人在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自焚(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事件。

“上述事件虽属少数或个别,但造成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为防止和杜绝类似事件发生,最高法就有关问题发布紧急通知。

法院不得迁就违法的行政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法院的领导和干警必须以更加严格执法的信念,依法慎重处理好每一起强制执行案件,坚决反对和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行危害大局之实的一切错误观点和行为,坚决防止因强制执行违法或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

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执其征地拆迁具体行政行为的,必须严把立案关、审查关,坚持依法审查原则,不得背离公正、中立立场而迁就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凡是不符合法定受案条件以及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申请,一律退回申请机关或裁定不予受理;凡是补偿安置不到位或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确有明显不合理及不宜执行情形的,不得作出准予执行裁定。

执行中遇恶性事件应停止强执

通知明确,必须慎用强制手段。凡最终决定需强制执行的案件,务必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定详细工作预案。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协调、维稳工作,确保执行活动安全稳妥依法进行。

最高法在通知中称,凡涉及征地拆迁的强制执行案件,相关法院在执行前必须报上一级法院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通知称,凡在执行中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有关法院必须迅速向当地党委和上级法院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做到信息准确、反应灵敏。

随意动用警力强拆将被追责

通知称,凡涉及征地拆迁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必须事前向地方党委报告,并在党委统一领导、协调和政府配合下进行。积极探索“裁执分离”即由法院审查、政府组织实施的模式,共同为有效化解矛盾营造良好环境。

通知表示,如因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将严肃追究违法失职行为。凡因工作失误、执法不规范或滥用强制手段、随意动用法院警力实施强制执行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严重损失等恶性后果及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者对重大信息隐瞒不服、歪曲事实,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等负面效果持续扩大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法院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予以曝光通报。

连发强拆将追责上级领导

4部委通报6起强拆典型案件,44官员被行政问责

N法晚

本报讯 昨日上午记者获悉,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最新通报了6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并发通知指出,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触碰的红线,要求对违法强拆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对连续发生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案件的地区,将追究上一级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通报称,6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的44人,其中副省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4人,县处级干部18人,乡科级以下干部21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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