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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受灾可享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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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1年9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纳税人受灾可享税收优惠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本报讯 受“9·1”特大暴雨影响,莆田不少商家财产受损,经营受严重影响。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针对此次水灾受灾情况,市地税系统积极帮助受灾纳税人开展生产自救,停征受灾商户停业期间税收,并适当下调受灾户的税收定额。

据介绍,“9·1”暴雨水灾过后,市地税系统在第一时间开展走访工作,据走访调查掌握的情况,制定扶持受灾纳税人的各项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根据有关规定,市地税局全面落实因灾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的税收减免政策,并辅导纳税人做好财产损失的报备确认工作。同时,给予受灾个体户一个月的停业休整期限,停业期间税收予以停征,并酌情下调受灾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定额。对于因灾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个体户,据实给予减免。

与此同时,全市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巡查执行工作人员也及时介入税收优惠和减免工作,确保各项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落实到位,防止出现虚报或漏报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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