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林可
本报讯 昨日,省工商局透露,福州市工商局与市人民法院、市消委会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工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
该《意见》明确了福州市两级法院、工商局和消委会之间,以及基层工商所与法庭之间的调解工作衔接方式及承办部门,规定了诉前调解、邀请调解、协助调解、委托调解等司法调解与工商调解(人民调解)的双向协作程序,以及法院对工商调解(人民调解)结果效力的司法确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