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本报讯 一男子想调动工作,给“有门路”的人汇去15万元,不料被对方拿去赌博输光了。近日,福州中院终审判处这个骗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万元。
去年8月,福州的小韩想调动工作,找朋友陈昌帮忙。陈昌找到广东籍男子邹某,邹某说他有门路。双方商定,15万元搞定这事,如果没办成,全额退款。同年8月26日,在邹某的多次催促下,陈昌从小韩那拿了5万元,但却转给邹某10万元。邹某拿着这笔钱去赌博,输光后,又要求陈昌支付余款。同年9月6日,陈昌又从小韩那拿了5万元,不料汇过去后,又被邹某输光了。
见事情一直没办下来,陈昌便要邹某退钱,邹某以各种理由推脱。陈昌报警后,邹某于去年11月30日在广东被抓。
连江县法院审理认为,邹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他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3万元,并责令其归还15万元给受害人。
邹某不服,提起上诉。他说,他有找朋友帮助办理工作调动,在无法办成时,有及时告知陈昌,并答应退还15万元。此外,一审量刑过重,其系初犯和偶犯,涉案数额较少,一直愿意归还欠款,没有骗取他人钱财的故意。
福州中院审理查明,陈昌将15万元汇到邹某账户后,邹某就打电话给朋友,一个星期后,朋友回话说这事办不了。此外,邹某将该款项用于赌博并且输光,并未将款项用于调动事宜,而根据陈昌的陈述,邹某跟他讲已将10万元交给办事人了。因此,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款的故意,客观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诉辩理由不能成立。
最后,福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