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连丽 吴晓敏
本报讯 连江县环保局两个监察大队长,因收受十几家企业的红包,丢了饭碗。近日,两嫌疑人被连江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
检方称,贺某,原系连江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余某通,原系连江县环保局敖江水源监察大队大队长。2009年9月至2011年春节期间,两人负责连江县丹阳和蓼沿等乡镇环境执法监督检查、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费征收、信访处理及敖江流域水环境监察工作。2009年至2010年,两人还负责连江县政府关于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环境监督检查。
执法检查过程中,两人利用职务之便,对丹阳腾飞石材厂等15家石材企业给予“特殊照顾”。比如,石材厂遇到环保污染问题,或在环保设施验收中出现问题时,只是给予口头批评,要求整改,没有强制要求停产等。这15家石材企业为回报两人,每年送“拜年费”1000元至5000元不等。三年来,贺某共收贿赂款4.6万余元,余某通共收贿赂款2.7万余元。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说,两人这么做,太不值了,并给他们算了一笔经济账:余某通1978年出生(如今33岁),系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每月工资以2500元计算,一年工资3万元,还可工作27年,不算每年递增部分,如果不收那2万多元,干到退休,还可拿到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