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福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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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侵吞工资差额38万 出纳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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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1年9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5年侵吞工资差额38万 出纳获刑10年

 

本报讯 福建省某建筑设计院一名出纳连续5年侵吞10多名离职职工的工资差额,贪污了38万元。近日,此人被鼓楼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1990年起,林某建在福建省某建筑设计研究院财务部门任出纳。2005年6月8日,他私自使用同事陈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在其单位的工资代发银行工商银行华林支行开设了一本存折。自2005年6月起至2010年6月,他利用职务之便,在每个月制作职工工资表时,擅自将12名已离岗职工工资按档案工资造册并报领导审核后出账,同时将银行的代发工资数据进行更改,将12名离岗人员档案工资和实发工资的差额归集到陈某的账户里,后再取出占为己有,5年共计侵吞公款38万余元。案发后,他将全部赃款退还单位。(涂明 张辛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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