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苏燕梅 陈霞英
我想问
福州王先生今年五十多岁,在一家私立学校当老师。这学期刚开学,学校就和王先生签了劳动合同。前几天,王先生却突然接到学校通知,叫他不要来上班了。
王先生找到学校讨说法,校方给他的理由是,他会骂学生,其中有一名学生被他骂后准备转学,导致学校的生源流失。学校认为留他在学校会影响招生。
王先生说,他在这所学校教了8年的书,跟学校的合同是一年一签。可能年纪大的缘故,有时看不惯一些学生的做法,在课堂上难免多说几句,他觉得自己的做法并无不妥。
校方提出,给王先生两个月时间找工作,他也试着去找,可都没有合适的。
王先生想问:
1.学校以他骂学生为由,将他开除,合法吗?
2.他该如何维权?
我来答
解答者:傅继林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律师
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光凭王先生的说法,我们不能判断学校的行为是否合法。学校能不能开除王先生,要看王先生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如果王先生的做法违反了,学校有理由开除王先生。当然,开除员工也不是由用人单位自己说了算,员工也可以寻找救济的方法。如果王先生认为学校开除他的行为不合法,也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律师支招
学校需支付2008年后的补偿金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些规定与以往不同,劳动者要注意:
1.《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届满后,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按员工在单位工作年限一年支付一个月,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像王先生这种情况,他和学校签了8年的合同,学校不需要支付他2008年之前的补偿金,而2008年之后的,学校必须支付。
2.《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签了两次合同后,可以要求和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