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练仁福
本报讯 《福建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昨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有望以立法形式减免残疾人的4种费用。
一是,对零至六周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康复实施免费。《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该规定可使儿童残疾得到控制,减轻残疾程度,惠及全省4.55万零至六周岁残疾儿童。
二是,对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对就读于本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以上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优先给予国家助学待遇等。
三是,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四是,收费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旅游景区(点),应对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给予免费或者优惠。
据了解,目前我省有各类残疾人22.1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