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练仁福
本报讯 昨日,全国首个关于茶产业发展的立法项目——《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若干规定(草案)》(下称《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一审。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逐步建立茶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服务平台。茶叶经营企业对其销售的茶叶产品,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茶叶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茶叶生产记录,或伪造茶叶生产记录的,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茶叶经营企业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