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周锡银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新核定莆田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自来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新收费标准2011年9月20日起试行2年,期满后视情况重新核定。
具体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0元(不含高层建筑部分所需无负压加压设备和远传水表费用);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每平方米为26元。高层建筑部分所需无负压加压设备和远传水表费用由莆田市供水企业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向建设开发单位收取,自来水工程建设范围从上一级取水口至建设项目小区楼前一户一表水表集中处,高层建筑至远传水表汇集处。计费面积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面积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