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林可 通讯员 太容 超云
本报讯 没有养殖场,却自我吹嘘加工原料来自公司自己拥有的多个养殖场。昨日,连江县工商局对连江县某水产品加工厂利用互联网虚假宣传企业产品质量的行为,处以1万元罚款,并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日前,连江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巡查时,发现辖区某水产品加工厂在阿里巴巴网站上设立公司网页,以“本公司是一家水产品精加工生产企业,加工原料均来自公司拥有的鲍鱼、海带等天然港口水产养殖场”等内容宣传企业产品。执法人员经实地调查,发现该企业并没有鲍鱼、海带等水产养殖场,其生产所用的原料均来自他人经营的冻鱼仓库。公司如此宣传,使消费者误以为其加工生产的原料均来自公司拥有的天然海水养殖场。该企业对企业产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