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3版:莆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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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手机钱少照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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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1年9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入户盗窃手机钱少照判刑

 

N见习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林湄娇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判决了一起入室盗窃案件,被告人谢某窜至笏石镇坝津村被害人王某出租房内,盗走一部白色诺基亚手机(价值人民币725元),在其寻找其他值钱财物时,被返回家中的王某发现并被索回手机。随后,逃至五楼的谢某被王某等人抓获并扭送至笏石刑侦中队。

秀屿区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入户盗窃不论金额大小均构成盗窃罪,判处谢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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