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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设立消费维权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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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9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晋安区设立消费维权法庭

 

N本报记者 林可 通讯员 张莉 阮俊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晋安区工商局获悉,晋安区消费维权法庭日前在晋安区工商局12315台正式揭牌,并成功对一起消费纠纷的调解结果予以司法确认。

晋安区人民法院在晋安区工商局12315服务台设立消费维权法庭,并派驻一名审判员和一名书记员到晋安区工商局,现场办理消费维权法庭的审判工作。消费者可就调解不成的案件,直接在“消费维权法庭”起诉。达成调解协议的消费纠纷双方可以向“消费维权法庭”提请司法确认。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可以直接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日前,晋安区福新工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3万多元的家具消费纠纷。在纠纷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后,双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司法确认。晋安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员就在消费维权法庭内,对该起消费纠纷的调解结果予以司法确认,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晋安区人民法院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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