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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证券交易所昨日分别发布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对上市公司2011年三季报的披露工作作出部署。深交所表示,业绩预告应该在10月15日前披露。
深交所表示,上市公司应在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10月新上市的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第三季度财务会计资料的,也应于10月31日前披露本次季报。而上交所表示,9月30日前上市的公司,均应当于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10月31日前披露本次季报的公司,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告不能如期披露本次季报的原因、解决方案和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交易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深交所表示,上市公司在本次季报披露前预计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但未进行业绩预告,或者预计前三季度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当在10月15日前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或盈利预测修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