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北京一民警上吊自杀,留下字条说欠下近400万元高利贷。债主将民警遗孀告上法庭,讨要30万元借款,北京一中院终审驳回,认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死者王某,生前为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处民警。2011年3月25日凌晨,王某在家中自缢身亡,死前在电脑中留下遗言,写明“我走了,在外面欠下了将近400万的高利贷,用于近两年的挥霍”。法院审理查明,民警王某所借下的款项,其妻子并不知情,亦未用于家庭日常开支。虽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处理,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能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的个人债务,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