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福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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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担保公司争夺“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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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0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租来的车做抵押,租客拿10万借款跑了,租赁公司在找到车子之后
与担保公司争夺“车权”

 

N本报记者 施建华 黄孔瑜 通讯员 岳峰综

本报讯 从租赁公司租来的小汽车,竟然成为了担保公司的抵押品。昨日,福州宝石卡汽车租赁公司称,公司两辆车子没有按期归还,公司工作人员在三八路见到了其中一辆车子,但车子已被租车人抵押给了担保公司,他们想现场拿回车子时,遭到了担保公司的拒绝。

租七辆还了五辆未还的车现身福州

福州宝石卡汽车租赁公司的负责人陈先生说,去年12月份开始,一个名为郑鹏翔的罗源男子到店里来租车,支付了押金和租金后,陆续从店里租走了7辆车。截至今年7月份,郑先生每个月都给公司支付租金,并且归还了其中的5辆车。然而从8月份开始,郑先生没有再支付租金,剩下的两辆车子也没有归还,公司联系不上郑先生,才发现事情不对劲。

陈先生说,10月12日,公司发现其中一辆车子出现在福州三八路附近后,才得知车子是在一家名为安捷信担保公司手上,“原来他把我们的车拿来做抵押了。”

索取车子未果双方陷入拉锯

发现车子被抵押后,租赁公司随即要求担保公司返还车子,但是没能得到对方的允许。

“担保公司明明就是非法抵押,产权什么的都在我们这里,”租赁公司的负责人叶女士说,自己前天当场报警,但是跑了几个派出所,警方都没有受理此案件。由于双方僵持不下,这辆车子昨天停在路边,车钥匙被租赁公司拔走,但方向盘则被担保公司上锁。

“我们公司也是受害人,”担保公司一名不愿透露名字的负责人说,没想到郑先生把车子抵押给公司,拿到10万元借款后就跑了。该负责人表示,车子最终是会还给租赁公司,但是对方必须通过警方或者走法律程序,签订相关协议,才能够拿回车子。

【律师说法】

租客涉嫌诈骗担保公司不能扣车

福州岳峰派出所民警说,车子是在派出所辖区发现的,但由于双方公司分别属于华大派出所和温泉派出所,应该由对方处理,而派出所已经将案子移交到华大派出所,如果两个派出所对此事不能立案处理,建议租赁公司走法律程序。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表示:郑先生向租赁公司租车,双方形成租赁关系,郑先生在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擅自将车辆交给担保公司,属于违约行为。另外,因郑先生不是车辆所有人,其不能以该车辆作为债务的担保,担保公司不能以此取得车辆所有权。租赁公司可以要求担保公司返还车辆,另外要求郑先生支付租金并赔偿损失。

蔡律师表示,担保公司借款时,有义务审查借款人是否对质押车辆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如未予审查而同意借款人将他人财产质押的,其本身存在重大过错,其无法扣押车辆作为还款担保物。

另外,郑先生将不是本人所有车辆拿去质押借款,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已经涉嫌诈骗,公安机关是可以涉嫌诈骗为由进行初步侦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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