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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0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干部出租房屋不申报将被严惩
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国有大、中型企业)、人民团体及其干部职工,一人违规将影响全单位职工福利
 

N本报记者 许爱琼

本报讯 今后,莆田市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如有出租房屋而不申报登记和备案,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和拘留,干部职工所在的单位还将在综治年度考核中受到最高1分的扣罚,这将影响到整个单位所有职工的奖金等福利待遇。

记者昨日获悉,莆田市出台《关于加强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意见》,将加大对私人出租屋业主的监管力度,这在全省目前还是首创。

据了解,这次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国有大、中型企业)、人民团体及其干部职工,申报范围是本市范围内的单位产权的楼(平)房,干部职工的商品房、自建房、沿街店面等出租房屋及其居住人。为了方便出租房屋备案以及申报居住在出租房屋内的人员信息,公安机关在互联网上建立了“出租房屋居住人申报系统”(http://czw.fjgat.gov.cn),出租人可登录该网址对出租房屋进行备案,并可选择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语音等任意一种方式,对出租房屋居住人信息进行实时申报。

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房屋租赁经营的个人(单位),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日内必须携带房屋租赁合同、房地产产权证书或证明其权属的其他有效证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到辖区派出所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办理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和承租人信息登记手续。

各级综治办、公安部门将负责牵头,建设、计生等部门参与,每半年联合对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如实申报出租房屋工作情况开展督查。若出租房屋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干部职工所有,且没有按规定申报租赁房屋和承租人的,公安机关将通报本级综治部门,由综治部门在综治年度考核中对该单位进行扣分,最高可扣1分,这将直接影响到单位其他全部职工的年终奖金等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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