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王钊
关注理由:两年前,中国联通在国内推出iPhone手机,同时开展预存话费优惠购机活动。福州的林先生在仓山一家联通营业厅办理了认购手续,并且签了《中国联通客户3GiPhone合约计划业务协议》,合约期两年。按照合约规定,林先生在24个月内都必须使用联通推出的一款156元的套餐业务,并且不得随意更换服务商。今年9月底,两年合约到期。林先生准备更改合约套餐时,发现联通在没有通知自己的情况下,继续按照以前合约标准收费。
反映:156元套餐到期未通知就自动沿用
按照2009年签署的协议,今年9月底,林先生和联通公司签署的协议到期。在林先生没有收到联通公司任何语音和短信通知到期的前提下,10月份联通单方面沿用了已到期协议中的套餐内容,扣除林先生156元套餐费用。“本来我想到期后去变更其他套餐业务,但是在9月一直没有收到到期通知,就暂时缓了下。”林先生告诉记者,“10月2日,自己接到联通公司的电话,说目前已经欠费156元。仔细追问后得知,此前签署协议到期,林先生没有提前更换其他套餐业务,联通继续沿用已经到期协议约定的156元套餐业务。”
“平时经常收到联通发送的业务通知、广告通知等,但是关键的通知却没有了。”林先生说,“10月份手机欠费后,联通也马上打电话告知,独缺协议到期通知。自己也问过联通客服人员,被告知目前没有协议到期提醒。”
联通:到期没有通知但协议中有约定
昨天,记者致电中国联通全国客服10010,被告知协议到期后,目前都没有给客户任何形式的通知。因为此前在签署协议中规定了入网优惠政策到期后,客户未办理其他套餐,将继续使用协议约定的套餐资费。客户签署了相关协议,就是认可了协议内容。联通继续使用过期协议约定的套餐资费,是按照协议内容进行的。
客服人员还告诉记者,协议到期后,客户可以自由选择其他资费套餐。如果客户要变更套餐业务,在协议到期前可以去当地营业厅更改套餐,没有办理则会视为继续使用原协议规定的套餐业务。
律师:联通未合理提示应认定条款无效
对此,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黄巍律师表示,合同期限2年,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自然认为2年后的资费标准并不按照协议的约定执行。联通意图让消费者在协议期满后仍然按照协议约定的资费标准执行,对于消费者的权益影响重大。虽然联通公司称当时签署的合同中有相关规定,规定协议到期后,客户未办理其他套餐,将继续使用协议约定的套餐资费。但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的规定,只有联通用合理的方式提示消费者协议期满后仍然按照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比如协议文本中相关条款黑体加粗,或加大字体并且加粗),否则应视为没有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联通要求合同期满后仍然按照原有资费条款收费,实际是对消费者施加了最低消费的要求,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的规定,合同期满后仍然要求用户每月至少消费156元,属于加重用户责任,因联通未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应认定消费者并未注意到该条款且作出受此条款约束的意思表示,该条款为无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