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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0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刑诉法拟延长拘传时限
被质疑变相刑讯逼供
 

N人民日报

本报讯 为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逮捕、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传五种强制措施。由于犯罪情况日趋复杂,执法环境有所变化,为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拟对强制措施进行修改。

完善强制措施的消息一经公布,便备受关注,特别是在拘传时间方面增加规定“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更是引起热烈讨论。

参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起草工作的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表示:“目前的规定,是多方面平衡的结果。”

致力解决司法办案难题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新增“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必要的饮食、休息时间”。

从12小时到24小时,拘传时限的变化,引起部分专家学者质疑,并被认为拘传时限延长,是警察权力扩张的表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表示,羁押时间拖长,无疑等于变相的刑讯逼供。

“延长拘传时限,是现实的需要。”不少基层办案人员表达了这样的看法,很多案件由于情况复杂,时间有限,导致办案困难。

何为“案情重大”应有具体规定

从12小时到24小时,不仅仅是简单的时间延长,更是对公安、检察、法院系统工作机制、工作效率的考验。新考验亟须新突破。

“12小时与24个小时的具体区别在哪里?”不管是实务界,还是学术界,都希望立法机关进一步明确细化“案情重大、复杂”。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案情重大、复杂”的标准是什么,该如何认定,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并没有作出明确说明,还是一个模棱两可的界限。这不仅让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没有具体的把握标准,也容易造成司法机关滥用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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