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利用职务之便,私自销售公司的洗衣卡等,将款项据为己有。因担心事情败露,让人造假卡,冲抵公司账款。而后,还将多余的假卡打折出售,骗走他人钱财。近日,该犯罪嫌疑人傅某已被福州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0年,傅某利用担任福州伊尔洁洗涤有限公司温泉分店店员的职务便利,将该公司的洗衣卡和另一类优惠卡,先后以5.5折的价格,有的售卖给顾客,有的进行网上推销,从中获利,并将钱款据为己有。
检方认为,傅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总计人民币23487.40元,数额较大,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朱敏敏 吴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