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邱也栩
本报讯 福州王先生的爱车深夜自燃,令其心痛不已,但是前来勘查的理赔人员表示,保险公司无法赔偿,理由是车辆未上自燃损失险。
吴先生家住仓山区,10月18日晚,已经睡觉的他被隔壁晚归的朋友叫醒。朋友告知,王先生停在吴山小学门口的车烧了起来。王先生闻讯急忙跑向现场,他看到小车的车头着火。报警后,他急忙扑火,约10分钟后,火被扑灭,然而车头却被烧焦了。王先生自估损失有四五千元。
凌晨2时许,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赶到现场,勘查核对之后告诉王先生,他的车子无法获赔,因为没买自燃损失险。
王先生表示,当初为其办理保险的业务员向他保证,除了车子被盗抢,其余情况都可以理赔,自己就是听信了这一承诺,才放心上路的。
“不可能这么说”,为王先生办理车险的福州某保险公司业务员王小姐否认曾如此保证。她回忆,王先生是他朋友介绍来的,当时王先生说,车险就跟朋友做的一样。王小姐就给他办了交强险、三责险和车损险三个基本险,还办理了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险三个附加险,并未包含自燃损失险。
王小姐表示,办完车险相关的单据都给了王先生,但他可能没有仔细去看。王先生理解为,既然买了车损险,车子自燃“不管怎么样都属于车子损坏这一类”,因此保险公司要赔偿,但这不合规定。
现场负责勘查理赔的工作人员也认为,王先生未购自燃险,因此不在理赔的范围内。王先生的车由于扑救及时,损失也不大,不到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