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许爱琼
本报讯8月29日至9月1日,受今年第11号台风“南玛都”及残留云系影响,莆田城区遭受了罕见的特大暴雨,引发了严重城市内涝、山洪、山体滑坡等多种次生灾害,造成大量城乡居民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记者昨日获悉,荔城区近日制定城乡居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将力争全面完成全区因灾倒损住房安置重建工作,保证受灾群众在2012年春节前住进新房。
中心城区倒房户就近安排于安置房
据了解,全区范围内受第11号台风“南玛都”影响以及在“9·1”特大暴雨洪涝灾害中造成的因灾倒房户、受淹严重危房户、主要排洪通道低洼地危房户或经鉴定受地质灾害威胁户,有关部门将给予安置、重建或承诺等。自住房、混住房(自住房与出租一起的)将给予安置或重建。出租房不予安置、重建,但当地镇街将给予核实登记,并承诺在今后片区改造安置中给予优先安置。附属房不予安置、重建或补助。
荔园路内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倒房户,原则上在附近安置区剩余安置房中安置,安置标准参照附近相关项目拆迁安置标准执行。荔园路外侧、城市规划区内的倒房户,能结合片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及在建项目房屋拆迁安置的,尽量一并纳入拆迁安置范围,尽快形成拆迁安置方案,向上申报,积极争取扶持政策。荔园路外侧、未列入新村建设、片区改造和小城镇综合建设的,原则上就地翻建,原住房不足三层的按实际层数重建,原住房超过三层的重建时不得超过三层。
鼓励群众投亲靠友自行租房可享补助
在安置重建期间,将对因灾倒损房户进行临时过渡安置,主要方式为安排去投亲靠友,少部分无法投亲靠友和邻里解决的,可以使用当地的学校、村部等闲置房、出资租赁当地农民闲置房等进行临时安置,并尽量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和补助,确保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伤病能及时得到医治,满足他们基本的生活需求。在安置区剩余安置房中安置的,过渡费用参照该片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实施细则执行。自行租房的,政府予以适当补助。若确无处租住的,由区里统一在剩余安置房中安排一部分用于廉租住房,供受灾户租住。
旧宅复垦补助1.8万
据了解,有关住房灾后重建的扶持政策主要是,省政府将对一般户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对低保对象(特困户)给予每户1.5万元补助。市政府补助标准与省政府相同。区政府对一般户和低保对象(特困户)分别给予每户0.5万元和0.8万元补助。对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搬迁集中重建和受灾倒房户异地集中重建户,省政府将给予每户0.5万元补助。
同时,对重建户,免收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以及征地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鼓励复垦农村旧宅基地,受灾农户搬迁重建后退出的旧宅基地,由村委会组织开展整治。对复垦为耕地的,每亩给予补助1.8万元,在复垦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从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中安排。此外,将及时启动倒损住房保险理赔工作,足额按时发放理赔金,引导重建户将理赔金全部用于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