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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0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秀屿区廉租房开始申请
至本月30日,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已享受廉租房租赁补贴的申请人,可转为实物配租
 

N本报记者 许爱琼

本报讯 秀屿区日前决定试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办法,解决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大中专毕业生住房问题,本报昨日对此曾作报道。记者获悉,即日起至本月30日,该区廉租住房申请对象报名正式开始,廉租住房实行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方式,选择实物配租的,部分可以租售并举,先租后售。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人,可通过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登记表转为实物配租。

据了解,此次推出的廉租住房套型为二房一厅一卫或一房一厅一卫,面积约50平方米,位于吴厝安置区、四新安置区、度田安置区和丙店安置区。凡具有秀屿区城市规划区(即:笏石镇、东庄镇、月塘乡、东峤镇)范围内的城镇户籍、并在本市生活居住满2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4倍以内(即1040元以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辖区内央属企业、垂管单位、民营企业、部队等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申请。

申请时必须提交的材料有:申请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城市低保家庭凭低保证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情况证明,原属外地市户籍的须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房产状况和房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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