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黄美妹
本报讯 以发廊内小姐服务不周为由,数次勒索店主,不仅欲泼猪粪泄愤,更是砸毁了店主的小车。近日,荔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9年4月初的一天凌晨,涵江区梧塘镇枫林村蔡某与黄某到荔城区西天尾镇少林路一发廊内推拿。在推拿时,二人与服务小姐发生口角。最后,黄某更殴打了这位小姐。蔡某打电话给发廊老板陈先生,指责服务小姐素质太差。当天,黄某和蔡某经过策划,觉得可以以此为借口勒索店老板陈先生。于是,二人带着四五个青年,提一桶猪粪,向发廊老板陈先生索要“赔偿”2000元钱。
四五天后,陈先生无奈之下在莆田涵江区梧塘镇梅岭红绿灯处交给黄某1800元。半个月后,蔡某指使四五个男青年到该发廊中,以店内服务小姐戴某得罪了他们为借口向陈先生索要1万元。迫于无奈,陈先生答应分5次付款,每次2000元。2009年5月5日傍晚,陈先生在涵江区涵东街道一鞋厂办公室内付给蔡某2000元。此后,蔡某又两次打电话给陈先生索款。在没有任何结果的情况下,5月11日,陈先生停放在发廊外的人行道上的一部别克小轿车被人砸坏。
2011年10月8日,蔡某被逮捕。昨日,记者获悉,蔡某被判敲诈勒索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