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昨日首次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这是该法实施20年来进行的一次全面修改。作为我国三大诉讼法之首、民事诉讼领域的程序指南,民诉法与每个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2007年,民诉法曾经进行过小小修补。
关键词 公益诉讼
修正案草案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背景:在24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指出,近年来,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提出在民事诉讼法中增加公益诉讼制度。
之前,全国已经有一些地方法院进行了公益诉讼的尝试,比如昆明、贵阳、无锡等地的法院。
解读:北京知名公益律师董正伟认为,该条文有瑕疵,应当允许公民或者利害关系人、被侵权人提起公益诉讼,而不仅仅是草案中的社会团体和有关机关。
北京大学法学院傅郁林指出,这个条文没有对立案标准、审查程序作更多的规定,而且“有关机关、社会团体”的规定也不明确。
关键词 一审终审
修正案草案首次规定设立小额诉讼制度,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标的额人民币五千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背景:近年来,我国出现了大量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农民工讨薪、简单的民间借贷和小额金融借款纠纷、交通肇事纠纷等小额财产损害纠纷案件。
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认为小额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是审判制度的创新。律师杨荣宽则反对一审终审,他认为,诉讼程序的本质不在于效率,还在于公平、正义。小额标的与大额标的,在法律评价上无本质区别。
关键词 先行调解
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
背景: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判决前必须调解,但实践中,法院普遍奉行先调解的原则。这个规定实际是对实践的确认。
解读:不少专业人士对这条规定有疑虑,不少律师对何谓“适宜调解”感到不解。丁金坤律师说,既然能调解,何必上法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认为,如果必须先调解,而又调解未成的,公平起见,调解的法官与审判的法官应该由不同的人承担。
事实上,调解也可能成为诉讼两方合谋侵害第三人或公共利益的一种手段。对此,修正案增加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调解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出抗诉。
关键词 执行通知
修正案草案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背景:“执行难”是长期困扰法院的老大难问题。“执行通知”是在法院执行前,先告知当事人法院即将执行的一项制度,旨在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但却异化为对被执行人的通风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