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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28日正式发布《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同时还发布了《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的决定》。据悉,上述决定和办法的草案已于今年8月19日至9月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和征求意见稿相比,《转融通办法》合理放宽了转融通业务有关风控指标。
征求意见稿规定,证券金融公司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可流通市值的5%,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0%。有不少意见提出,上述指标过严,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
为此,《转融通办法》适当放宽了比例限制,将上述指标由5%和10%分别上调到了10%和15%。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转融通何时成行运转,具体时间还难确定。
□名词解释
转融通就是由银行、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提供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则作为中介将这些资金和证券提供给融资融券客户。“转融通”业务包括转融资和转融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