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吴广宇
本报讯 三明市一购房者买下一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是135.03平方米,每平方米3008元。收房后,业主感觉这房子小了,就委托专业机构测量,发现实际面积只有126.14平方米,少了8.89平方米。业主一怒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近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2007年7月16日,黄某与一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水岸华庭”小区一单元房。合同规定,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家返还给买家;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家双倍返还买家。
去年3月,一直觉得房子小的黄某,委托三明市测量队对房屋进行测量,结果是126.14平方米,误差达到8.89平方米。黄某认为开发商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今年6月3日,黄某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赔偿4.1万元。开发商辩称,面积差异的原因在于测量队对楼房预算测量时,与办产权证测量使用的标准不一致,并不是开发商的过错。
三明三元法院认为,开发商构成违约,判开发商赔偿黄某4.1万元。一审宣判后,开发商不服,上诉至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明中院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开发商自愿按一审判决数额的90%执行返还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