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9版:福建综合/闽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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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错汇款非要讨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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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1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收到错汇款非要讨赎金
男子被告上法庭
 

N本报记者 赵杨

本报讯 扬州陆先生将2万多元的货款汇给客户,不想一不小心汇到了古田人周先生账户中。陆先生多次追讨,周先生则一再要求支付报酬。一怒之下,陆先生将周先生告上法院,古田县法院近日判决,周先生不但得悉数归还,还得负担案件受理费。

陆先生是扬州人,去年10月27日,本来要把27450元的货款汇给客户,可误将钱汇到了曾经有过生意往来的周先生账户中。发现汇错了款后,陆先生立即报警,还打电话给周先生,说明了汇款错误。周先生说会到银行查询是否有收到汇款,如果有会返还。可此后再未回应。

此后,陆先生多次通过电话、朋友,向周先生要款,但是周先生不是以银行卡丢失,就是以出差没有时间甚至要求抽取该笔汇款的三成作为酬金为由拒绝还款。

今年1月,陆先生特意从扬州到古田,向古田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法院冻结了周先生在农行的存款27450元。陆先生到古田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要求调解,可周先生却坚持说,如果要返还汇款,就得支付他报酬。

陆先生随后以不当得利起诉周先生,古田法院传唤周先生未到庭参加诉讼。最后,法院判定,被告周先生应返还原告陆先生不当得利款27450元。案件受理费486元,由被告周先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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