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林可 通讯员 吴和平
本报讯 近日,福清市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假茅台酒消费纠纷,消费者因此获赔3.6万元。
消费者袁某在福清市一家烟酒专卖店花了8000元,购买了5瓶53度茅台酒,饮用后,发觉口感不对,怀疑自己所购买的贵州茅台53度茅台酒是假酒,遂找到福清市工商局进行投诉,接到投诉后,工商人员立即视频联系茅台酒公司打假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这5瓶茅台酒均为假酒。袁某随即要求该经营者按照假一赔十原则,十倍赔偿他的经济损失。
经查,该批货均来源于海峡批发市场,目前该批发商因涉嫌欺诈销售已经跑路。因未对消费者造成实际损失,经工商人员调解,消费者、经营者双方均同意按购货价款4倍达成和解协议,最终,消费者袁先生得到退款加赔偿共计4万元,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不管是消费者还是中小零售商户,在购买茅台等高档酒时,要去受正品厂家授权的专卖店或者正规商店,不要轻信一些商家“内部特供酒”流出、地区串货等说法,要注意根据经营者资质、产品购销货发票、检验报告等票证进行辨别,并注意保存购物发票,一旦发现产品涉嫌假冒等问题,可以根据发票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