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刘培玲
本报讯 到仙游打工的江西妇女余某某,和老板及同事争吵后,竟向其所在的家具厂放火。近日,仙游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7个月,余某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余某某本来在鲤南镇一家家具厂上班,因无法忍受工厂里的机械噪音与老板及其他员工发生争吵,产生对工厂的报复心理。今年3月26日凌晨2时许,余某某携带煤油一瓶、衣服一件窜到该家具厂,将煤油泼在衣服上,点燃后抛到家具厂内,后因被人发现,火被及时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5月24日,余某某主动向仙游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