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本报讯 近日莆田城厢区人民法院连续审理了四起摩托车司机酒后驾驶案,四被告人以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一个月到两个月不等,并处以罚金。这是5月1日醉驾入刑后首批被审理的犯危险驾驶罪案件。
城厢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根据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因此,无论是二轮摩托车还是轻便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一旦查获醉酒驾驶,都将按危险驾驶定罪,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