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福州新闻·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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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人受损害律师上门维权
以为抓酒驾不严富二代开车很飘
“我刚才抢劫了一辆的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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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1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五类人受损害律师上门维权

 

N本报记者 苏燕梅 通讯员 陈霞英

本报讯 今天是福州市法律援助宣传日。记者从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今年以来,他们努力改善法律援助服务环境,将便民服务窗口建在临街、市民容易找到的地方,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与此同时,他们还努力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模式,拓展服务空间,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情况特殊、行动不便且无代理人代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律师为受援人提供上门服务。

今年,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特别关注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及残疾人五大特殊人群,案件类型涉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雇佣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关系老百姓民生问题的维权案件。据统计,截至9月30日,福州市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123件,受援人数2708人,接待咨询686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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