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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1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没点过的菜结账也得买单

 

N本报记者 周锡银 邱也栩

本报讯 没点过的菜也要收费?这事还真有!昨日上午,福州市民陈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8日晚,他到一家名为谭鱼头的中餐厅吃饭,饭后结账时,他发现其中小碟根本没点过,却被要求买单。他认为该餐厅这种做法不合理,没有事先告知要收钱,偏偏到结账时收。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谭鱼头值班经理陈先生,他表示,来这消费的客人都习惯了,不会再去提醒消费者酱料要收钱。对此,有律师表示,此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某种程度上已构成欺诈。

【市民投诉】上酱料没提醒要收钱

“我根本没点过味碟,服务员也没告诉我酱料也要钱,买单时却收我一碟6元。”陈先生告诉记者,8日晚,他和两个朋友到北环中路的一家谭鱼头餐厅吃饭,一落座,服务员就把碗筷和3个小碟子端了上来。陈先生并没注意,他以为,这个小碟子里放着一些香菜、辣椒等酱料,应该和酱油、醋一样都是免费的,服务员也并没有提醒陈先生这些酱料碟需要收费。等陈先生吃完饭,起身结账时却被告知,酱料碟在餐厅内叫“味碟”,每一碟要收6元,3碟酱料总共要18元。

“不是钱的问题,关键是我觉得这钱花得不明不白。”陈先生觉得餐厅的这种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饭前不说清楚,饭后却伸手要钱。

【商家回应】消费者已习惯没必要提醒

“这是来谭鱼头消费的习惯了,百分之百不会提醒。”昨日,记者致电谭鱼头福州鼓楼店,值班经理陈先生如此回应。陈经理说,味碟要收费,来店里消费的顾客都是默许的,吃鱼头肯定需要酱料,所以服务员不会提醒顾客。不过他还是表示,既然接到顾客投诉,说明以前没有重视这个问题,以后点菜时肯定会多一个提醒。

【律师说法】某种程度上已构成欺诈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蔡律师表示,商家此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作为餐饮服务的提供者,商家不能以行业惯例或对顾客心理的掌握来推脱应尽的提示义务。商家有义务明确提示该味碟是否收费,以及收费标准,以上事例某种程度上构成欺诈,消费者向消委会投诉的话可以要求商家退还或双倍退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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