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本报讯 四年前因土地纠纷,被他人用锄头伤成植物人,去年不治身亡,留下债务和四岁的女儿。记者昨从莆田城厢区法院执行庭了解到,虽然法院的赔偿判决书已生效,但被告没有可执行财产,且受害者家中没有经济来源,生活窘迫,该庭工作人员主动为受害者家属申请司法救助金10万元。近日,执行法官将首笔救助金7万元送到家属手中。
土地纠纷互殴导致一方被殴致残
事情还得从四年前说起,2007年1月8日,城厢区华亭镇张某敏的父母与同村村民张某源因两家相邻土地划分闹纠纷并发生争执。当晚,张某敏母亲找到村干部前来调解,仍没解决纠纷,随后,张某敏与母亲一同到村民张某源家想再次协调土地划分,不料,双方不仅没达成共识,还发生互殴,其间,张某源手持锄头直击张某敏头部,致张某敏头部受重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即植物人。
同年7月,城厢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依法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源有期徒刑9年,同时赔偿原告张某敏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7万元。10月份,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案件生效后,张某敏没有收到任何赔偿金。2007年11月,张某敏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到被告人张某源家中调查财产情况,发现被告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一时陷入了僵局。
法官四处奔波申请涉法涉诉救助金
执行法官走访中了解到,为了治疗,张某敏家里已花去医疗费用累计30万余元。尤其是自2008年3月份以来,张某敏出现严重的肺部感染,家属为了保住其性命而被迫四处举债。张某敏于今年年初死亡,留下债务和一个四岁的女儿需要抚养,目前家庭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
考虑到张某敏家庭的实际困难,城厢法院为张某敏一家申请涉法涉诉救助金,先后向省、市、区三级政法委共申请了10万元救助金。近日,该院执行法官亲自将7万元救助金送到张某敏家里,余下3万元等待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