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吴智飞 讯员 林凤忠
本报讯7月11日早上7时许,荔城区黄石镇井后村林某伟跟往日一样,驾驶一辆面包车从莆田市区载客往荔城区黄石镇方向行驶。车开到阔口圆圈路段,许先生招手拦车想要去黄石。许先生上车后,售票员吴某冬向其收取车费。这时,双方由于车费问题发生口角,坐在前面的司机林某伟很是不满,车行至岳公桥附近,林某伟将车停下,并与许先生争吵。争吵之中,林某伟突然一记拳头击中许先生脸部,许先生倒地不起,他的鼻子受伤骨折。见许先生倒地不起,林某伟赶紧驾车逃离了现场。
昨日,记者从荔城人民法院获悉,荔城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林某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