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林凤忠
本报讯 2009年1月8日晚,河南省淮阳县人吕某成,在西天尾一鞋厂职工宿舍内与同厂保安胡某杰喝酒。酒酣耳热之际,两人共同策划偷取本厂生产的某品牌登山鞋,并由吕某成联系了另一男子在该厂围墙外接应。
次日凌晨3时许,吕某成与保安胡某杰潜入该厂二楼成型车间内,盗窃共40双成品登山鞋。两人将这些鞋包装后扔出墙外,由在外接应的男子用摩托车运走。当日上午,该厂发现鞋子被盗并进行内部调查,保安见形势不对,赶紧通知吕某成逃走。2011年9月5日,吕某成向荔城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2011年11月3日,荔城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吕某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