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林亚伟
本报讯 两个没钱花的少年凑到了一起,干起抢劫的勾当,第一次抢了他人515元,因觉得被抢者可怜,两少年劫匪竟然拿出115元安慰被抢者。日前,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以罚金八千元;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06年1月12日15时许,陈某、潘某及同案犯唐某因没钱花,便策划敲诈他人钱财。三人到秀屿区笏石镇寻找作案目标,见被害人甘某个子不高,就上前围住甘某,以甘某殴打陈某的弟弟为由将甘某拉住,在旁的甘某的哥哥否认并要求对质。陈某一伙便将甘某两兄弟带到一条小路上进行殴打,抢走两人身上的现金515元,后一伙人觉得两人可怜又返还了115元,之后逃离现场并分赃。同年1月17日9时许,陈某一伙人又采取同样手段,对被害人林某进行殴打并劫取其身上的现金130元。
据陈某、潘某交代,案发后,他们先后逃亡浙江、广东等地打工5年多均没被发现,因而心存侥幸偷偷回到莆田,不想一回来就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