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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危险驾驶 九成五是两轮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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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1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清危险驾驶 九成五是两轮醉驾

 

N本报记者 周德庆 通讯员 融检

本报讯 自2011年5月1日“酒驾入罪”实施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在福清的“四轮”驾驶员中已经形成了共识,可不少市民或是不懂超标电动车可定为机动车的范畴,或是仗着两轮车灵便,可以躲过交警部门的盘查,在福清街头频频上演酒后危险驾驶的一幕。昨日,记者从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截至目前,从5月1日开始,该院受理危险驾驶案件22起,其中21起都是“两轮”司机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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