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周德庆 通讯员 融检
本报讯 自2011年5月1日“酒驾入罪”实施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在福清的“四轮”驾驶员中已经形成了共识,可不少市民或是不懂超标电动车可定为机动车的范畴,或是仗着两轮车灵便,可以躲过交警部门的盘查,在福清街头频频上演酒后危险驾驶的一幕。昨日,记者从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截至目前,从5月1日开始,该院受理危险驾驶案件22起,其中21起都是“两轮”司机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