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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沪两地建立消费者权益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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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1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闽沪两地建立消费者权益合作机制

 

N本报记者 朱丽萍

本报讯 闽沪建立武夷山景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合作机制,今后无论是上海人到武夷山旅游,还是武夷山人到上海游玩,维权都更便捷。昨日,记者从省旅游局获悉,省消委会、武夷山消委会与上海市消保委签订协议,联合建立武夷山景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合作机制。

据了解,近年来,上海到武夷山观光旅游的人员逐年上升。仅今年1至9月份,武夷山接待上海游客达49.32万人次,占游客总数的7.98%。根据协议,上海消费者在武夷山景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直接向当地消委会投诉;如因行程等原因无法及时投诉,可在返程后向上海市消保委投诉。上海方面对消费者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作出初步认定,3个工作日内移交投诉。福建省消委会或武夷山市消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一般案件在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涉及过路的外国游客、残疾人游客、群体性投诉等特殊案件的,按照“快速、高效、方便消费者”的原则办理。

上海消费者的直接投诉或上海市消保委、福建省消委会转交的投诉件,一般案件在10个工作日处理完毕。同样,到上海旅游的武夷山市消费者,他们的直接投诉或福建省消委会、武夷山市消委会转交的投诉件,也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双方还约定,今后联合发布武夷山景区消费信息,不定期协同开展关于武夷山景区维权环境、旅游设施、服务状况等方面的消费调查,组织人员互访、交流,召开武夷景区消费维权研讨会,推进对“客源地+景区”的合作维权模式的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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