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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1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收购赃物被判三月

 

N见习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林凤忠

本报讯 莆田荔城区新度镇厝柄村林某敏,一直在厝柄村经营着自己的一间废品店。2009年5月间,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林某敏还以每公斤5元的价格向一名男子收购交流电焊机2部、弧焊变压器1台以及气压表1个,涉案金额达13万。据查,这些器材都是从城港大道木兰溪工地上盗窃而来的。

昨日,记者从荔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林某敏犯隐瞒犯罪所得罪,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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