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6版:福建综合/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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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1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夜班突发脑出血算工伤吗?
南平市延平区法院认为,该夜班工人的病情与工作内容无关,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余光霞

本报讯 南平一公司的维修工,上夜班时突然脑出血住院。情况稳定后,维修工的家属向该公司主张工伤赔偿,遭到拒绝。随后,家属又向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申请,但该局认为,该维修工的情况并不属于工伤。“上班突发脑出血,怎么不算工伤呢?”病人家属将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院。近日,南平市延平区法院审理此案。

刘某是福建某发展有限公司员工,从事检修工作。去年4月27日凌晨2点左右,刘某在上夜班时无明显诱因突发头痛、头晕4小时后,被送到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据医院诊断,患者右侧背侧丘脑出血并破入脑室,病情较复杂。同年7月份,刘某病情稳定,就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驳回,经复议,仍是如此。最后,刘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刘某提出,他是在上班时在公司摔倒了,身体不适才被送到医院去的,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突发脑出血,应该算工伤。延平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自称上班时摔倒后身体不适,但其所突发的疾病和摔倒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其不是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到伤害,是因自身疾病造成的。

刘某虽然是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但经过医院治疗,现在已经没有生命危险,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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