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6版:财经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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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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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2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省电价调整
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受影响

 

N本报记者 周锡银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从12月1日起调整福建省上网与销售电价,此次调整主要为适当解决电煤涨价对火电成本的影响,保障电力供应;弥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缺口,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鼓励火电脱硝、促进节能减排。

据悉,此次电价调整的主要内容有两部分,一是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74分钱,调整后福建省燃煤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4448元(含脱硫);二是福建省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5分钱,用于疏导我省电价矛盾。而在此次调整中,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暂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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