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虽然新税法已实施,但这并没有避免“年终奖多发一元钱,个人所得税可能要多缴一千多元”情况的发生(本报曾做报道)。对此,北京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处处长陆坤前天在首都之窗进行直播访谈时表示,确实会有此类情况出现,这是由税率级差造成的,公司财务人员经计算可避免。
近日,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葛长银在其微博中表示,大家应注意年终奖的临界点问题。因为多发一块钱,可能就要多缴一千多块钱的个人所得税。对此,陆坤说,这是因为多发了几块钱,正好税率上了一个档次而多缴税的情况。这种情况可能是税率级差造成的,但各单位财务人员先计算好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京华 法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