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许爱琼
本报讯 记者昨从莆田市物价局获悉,2012年1月1日起,荔城区黄石自来水厂将执行新价,销售价格调整近日已获批。
据了解,民用水价格从现行每吨1.50元调为1.80元,包括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及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从现行每吨1.70元调为2.80元,包括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其他行业用水(除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的所有用水)价格从现行每吨1.60元调为2.0元。
居民生活用水将实行三级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20吨/户·月(含20吨),价格为1.80元;第二级水量基数20~26吨/户·月,价格为2.70元;第三级水量26吨以上/户·月,价格为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