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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再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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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再审宣判
时建锋从无期徒刑改判2年6个月,时军锋获刑7年
时军锋(右一)时建锋(右二)庭上听审
 

N中新 人民 综合

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河南“天价过路费”案15日在河南省鲁山县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时建锋犯诈骗罪,曾被判为无期徒刑,现改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1万元。时建锋的弟弟时军锋犯诈骗罪,获刑7年,罚金5万元,两人均表示不会上诉。同案一起判决的还有时留申、王明伟,二人犯伪证罪,均获刑1年,缓刑1年。纵观整个庭审过程,案情一波三折,扣人心弦。

偷逃过路费有武警协调

2011年1月11日,河南农民时建锋因在8个月偷逃过路费368万元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此案披露后曾在中国内地轰动一时,平顶山市中院宣告重新再审,引发负责此案的相关责任人被问责、被曝有武警涉案等系列连锁反应。

“偷逃过路费有武警协调。”这是昨天庭审中公诉方和被告一致认定的。公诉方当庭称,时军锋的假冒军牌车之所以能在郑尧高速畅行,有武警某支队人员的参与,从中协调、疏通。

“在事发之前,李金良曾跟我说过如出事一切后果由他负责,并承诺即使被查也能摆平。我也承诺挣到了钱就多分点给他。”时军锋说,在使用假军牌期间也曾被军警查过,也是由李金良等人出面帮忙解决的。

时军锋和时建锋也当庭辩称,在案发之前并不知道军牌是假的,挂军牌是为了方便多赚钱。

相关证人未出庭

在法庭进入举证阶段,相关证人并未出庭,公诉方的举证言词中多出的“新”证人也未出庭。根据公诉方当庭宣读的涉案武警某支队李金良、张新田的证言,被告人时军锋的军牌是由赵建国(音)办理的。

时军锋和时建锋的辩护律师当庭提出异议,要求证人到庭。

庭审中,时军锋交代了与武警某支队人员李金良、张新田还签订了“合同”,而公诉方宣读的上述两人的证词中并未有“运输协议”。“如果没有签订合同,他们会借40万块钱给我买车吗?”时军锋说。

“无法理解。”此前曾表示要为时军锋、时建锋做“无罪辩护”的辩护律师王永杰在接受采访时称,检方提供的两份涉案武警人员的证据相互矛盾。“时建锋、时军锋与他们签订了运输协议,二人与该支队是雇佣关系。这一过程中出现逃费纠纷,应该由雇主担责。”

焦点

审判长详解“天价打两折”

在当日的庭审中,公诉方指控称,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时军锋、时建锋分别利用假军牌骗免过路费(按核准装载量计算)492374.95元人民币和117660.63元人民币。同时,公诉方还指控时建锋为共同犯罪人。

其中,该案争议最大的就是“诈骗数额”,从368万元“缩水”为49.23万元。对此,该案审判长刘春生在庭审结束后表示,经法院审理认为,认定时军锋、时建锋的犯罪数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的指控是正确的。

刘春生解释称,该涉案车辆出厂时标明的核定装载量是25吨,按照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发现车辆超载时应要求运输方卸载。“因此,定罪的数额应按25吨通行费计算,超载加收的通行费具有一定的惩罚性,不应认定为犯罪数额。”

事件回顾

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时建锋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购买伪造的武警部队士兵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购买两副假军用车牌照,悬挂到自己购买的两辆自卸货车上,雇用他人驾驶车辆,通行郑石高速公路运送沙石,累计骗免通行费368万多元。

2010年12月21日,河南平顶山市中院以诈骗罪判处时建锋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0万元。

2011年1月11日,媒体报道后,此事引发社会各界关注,不少网友对是否应以无期徒刑来惩罚逃费者以及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提出疑问。随后,时建锋在判决后翻供,称其弟弟时军锋与自称武警官兵的张新田、李金良签订一份合同,时军锋向对方支付120万元,对方保证其悬挂军车牌照被查扣时,派车派人及时排除。

2011年1月14日时建锋的弟弟时军锋投案自首,16日平顶山中院对天价逃费案启动再审,该案主审法官被撤职,17日平顶山市检察院对此案撤回起诉,交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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