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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王朝抢劫案”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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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2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北“王朝抢劫案”终审维持原判

 

本报讯 15日,河北保定市中院对广受关注的“王朝抢劫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朝被判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06年8月11日,保定市北市区华电生活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公安机关经侦查,确定王朝为犯罪嫌疑人。该案于2007年5月由北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经北市区法院审理认定王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王朝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此案因主角王朝自称遭李刚(河北大学校园车祸肇事者李启铭之父)“栽赃陷害并逼供”一度引发社会关注。后经河北省高院提审,撤销原判,发还北市区法院重审。今年3月份以来,陆续有媒体报道此案,质疑办案机关的一些瑕疵,认为被告人提供的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不能排除,一些证据难以完善,被告人还自称遭到刑讯逼供,由此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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