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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出台意见,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免征蔬菜流通增值税

 

N新华

本报讯昨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刊载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完善农产品流通税收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要大力推进产销衔接

意见提出,以加强产销衔接为重点,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完善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建立完善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意见指出,减少流通环节,积极推动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批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

严厉打击农产品投机炒作

意见同时提出以下七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增加财政投入,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市场。完善农产品流通税收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二是加强金融支持,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三是保障合理用地,对于政府投资建设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四是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农产品投机炒作,做好外资并购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安全审查。五是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六是加快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建设。七是各地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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