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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2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商务部:瞒报市场异动将追究法律责任

 

N新华

本报讯 记者19日从商务部获悉,为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商务部近日发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规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如有瞒报市场异常波动等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边销茶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导致价格异常波动或商品脱销、滞销的状态。

针对生活必需品脱销或价格大幅上涨的市场异常波动状况,《办法》强调,发生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采取措施,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漏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漏报市场异常波动的,将由上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建议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建议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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